【誤殺妻子】不忍癌病妻受苦燒炭送最後一程 丈夫認誤殺判感化1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9/07 10:34

最後更新: 2022/09/07 17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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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忍癌病妻受苦燒炭送最後一程,丈夫認誤殺判感化1年。(資料圖片)

56歲患末期肺癌婦難忍病魔折磨,多次向家人表示欲尋死,並希望香港有安樂死。58歲丈夫不忍愛妻受苦,於房間燒炭吻別妻子後送「最後一程」。涉案丈夫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誤殺罪,法官今(7日)判刑時形容本案是悲劇,被告照顧時日無多的妻子,致患上嚴重抑鬱障礙,他因過度悲傷及內疚,不忍妻子受苦而萌解除痛苦的念頭,考慮到整體情況,法官認為被告對社會不構成危險,冀能重新生活,故判處感化1年。
 
被告郭偉賢(58歲),原被控1項謀殺罪,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30日謀殺妻子陳秀雲,被告否認控罪,但承認誤殺罪,控方接納因神智失常減免刑責基礎而承認誤殺罪。

被告郭偉賢被判感化1年,今午離開高等法院。

法官判刑時指,代表律師早前求情指與妻子關係和諧,兩人相愛30年,由於妻子不喜歡小孩子,被告亦放棄當父親的心願。妻子患癌後,被告辭工全力照顧妻子,亦自責太遲發現妻子患癌,更不自知因照顧妻子而患上嚴重抑鬱障礙,最終因過度悲傷及內疚,不忍妻子受苦而萌解除痛苦的念頭。

法官指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感人,被告細訴與妻子拍拖至結婚,顯示他對妻子之關懷。兩人相戀30年,情緒及感情上互相依賴。被告提及妻子的痛苦,以致自己面對之壓力及自責,加上疫情期間,醫院因防疫措施而限制探訪,令夫婦更感痛苦。

法官表示判刑須考慮整體情況及罪責,被告因神智失常而削弱其行為責任,以及被告對社會會否構成危害。法官指被告亦是1名受害者,故亦不能怪罪於他,並不認為被告對社會構成危害。若被告尋求協助,惟在絕望下能否獲得協助,則不得而知。

法官形容本案屬悲劇,被告深愛妻子,但本案畢竟涉及奪去了一條生命,須予以懲處。法官指被告因神智失常而犯案,但不能指被告因過錯而引致,被告因妻子時日無多,處於極端情況下選擇讓妻子安詳離去。

法官指一般而言,奪去他人生命須判監,專家評估被告現時毋須接受精神或心理輔導跟進,考慮到整體情況,被告福祉及公眾利益,加上被告已被還押2年半,法官接納建議判被告接受感化1年,冀被告能盡快重新生活。

法官判刑後表示,明白照顧病者經歷的困難,嚴重病患者亦希望於最後階段留在家中。被告提及因疫情而被限制到醫院探訪,對其造成困難。法官表示明白防疫措施,相信政府或醫管局衡量措施後,能對協助照顧者加以支持及協助,或須有法例處理同類情況,相信專家或實施有關行政措施時應加以考慮或跟進。
 
案發時,被告與胞妹及56歲死者同住鴨脷洲百良大廈一單位。2018年10月,死者證實患末期肺癌,被告辭去電工工作全職照顧,惟死者病情每況愈下,多次表示欲尋死。
 
至2020年1月28日,死者因劇痛入院,翌日出院後向小姑表示希望香港有安樂死。同日晚上,小姑購買晚餐予兄嫂後睡覺。至1月30日凌晨3時許,警方接獲被告報案稱在家殺妻,救護員到場發現死者已沒有生命迹象,被告並出示一張「不作心肺復甦術」文件。
 
被告警誡下稱「我燒炭殺死我太太,想減輕她的痛楚」,並希望安樂死能合法。被告表示,死者經常痛楚難以寢食,不能說話,只能點頭回應。事發前2天醫生稱死者或於數天內離世,被告不欲死者於醫院孤獨離世,遂出院回家,並購買了1袋炭以備不時之需。
 
案發晚上死者服藥後未能入睡,被告遂問及死者能否忍受痛楚,可送她最後一程,死者點頭同意後,被告遂於房間燒炭,吻別死者後播放佛教音樂送別,被告其後確認死者離世後通知家人及報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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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